About Us 簡介 聯絡我們 會員權益 章程 最新消息 活動 討論版 首頁 登入 加入 Lost PW 首頁 登出
創協盃 2010
Login
登入名稱:
密碼:

創意科技教育協會章程

    第一章 總則
  •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創意科技教育協會。
  • 第二條 本會是非牟利組織。
  • 第三條 本會以提倡和發展與創意有關的( 如機械人 、數碼藝術和數碼娛樂等 )科技教育為宗旨。
  • 第四條 本會為青少年提供培訓課程和主辦各類創意科技活動,以促進青少年的創意智商,並加深他們對科技的認識。
    第二章 活動範圍
  •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範圍包括:
    1. 定期舉辦有關創意科技的技術講座和研討會;
    2. 主辦和參與創意科技機械人比賽;
    3. 舉行和參加各類型的創意科技活動。
    第三章 會員
  • 第六條 會員分為:
    1. 普通會員
    2. 學生會員
  •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    1. 認同本會宗旨;
    2. 承認本會章程;
    3. 積極參加本會活動。
  •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:
    1. 提出入會申請;
    2. 提交報名表;
    3. 經幹事會審議後由執行部門發給會員証。
  • 第九條 本協會普通會員享有以下各項權利------
    1. 普通會員有參閱本會資料之權利,但須經本會秘書同意後行之;
    2. 普通會員有選舉、罷免、提案、表決及出任會幹事等權利;
    3. 普通會員有詢問會務之權利;
    4. 普通會員有提出本章程之修正案之權利;
    5. 普通會員有參加本會的活動的權利;
    6. 普通會員入會自願,退會自由。
  • 第十條 普通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    1. 執行本會之決議;
    2.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    3. 參與本會每次活動;
    4. 按規定交納會費;
    5. 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資料。
  • 第十一條 普通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並交回會員証。
  • 第十二條 普通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會幹事會會議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   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幹事會的產生、罷免
  •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,(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),以下簡稱大會:
    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    2. 選舉和罷免幹事會
    3. 審議幹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    4. 決定終止事宜;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  • 第十四條 大會須有1/2以上的會員(或會員代表)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大會負責。
  • 第十五條 大會每屆一年,如有必要可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,1/3以上的會員(或會員代表)聯名可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。幹事會必須於兩星期內召開。
  • 第十六條 大會的幹事會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負責。
  • 第十七條 幹事會的職權是:
    1. 執行大會的決議;
    2. 籌備召開大會;
    3. 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    4.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    5. 決定會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    6.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    7.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    8.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  •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、副主席、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會會員大會決定,任期不得超過兩屆。
  • 第十九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:
    1. 召集和主持幹事會會議;
    2. 檢查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、幹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    3.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  • 第二十條 本會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:
    1.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    2. 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工作。
    3. 協助主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  •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席選舉由會員大會行之,須有在場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投票。
  •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主席候選人若為二人以上競選,以票數多者為當選,若為一人候選,票數未超過二分之一則由選舉委員會重新提名,原候選人有再度競選之權利。
  • 第二十三條 本會副主席候選人若為兩人以上競選,則以票數多為當選,若僅有一人競選,應經投票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當選。
    第四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  •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:
    1. 會員之會費;
    2. 政府資助;
    3. 捐贈和贊助;
    4. 在核淮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    5. 其他合法收入。
  •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,由幹事會議決。如需調整時須經幹事會會議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。
  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  •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財務資料合法,真實,準確,完整。
  • 第二十八條 本會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。財務人員變動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  • 第二十九條 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幹事會的監督,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佈。
  •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會幹事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。
  • 第三十一條 本會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佔、私分和挪用。
   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  •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程序,由主席、副主席或本會幹事聯名提出,並交由大會審議。
   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
  • 第三十三條 由於各種原因需要解散,由會幹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  •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  •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,須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後事宜。清理期間,不開展清理以外的活動。
  •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香港社團法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終止。
  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,全款捐給公益金作慈善用途。
    第七章 附則
  •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5年12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  •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員大會幹事會。
  •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表決之日起生效。


Printer Friendly Page Send this Story to a Friend Create a PDF from the article